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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中的自由——真自由与假自由

滥用自由
蒙特梭利教学法一直被定义为,以“准备环境中的自由”为基础;无疑地,自由的观念是它最重要的原则之一。但在蒙特梭利教学法中,这也是受到最多误解的地方。你仍会听到有人说:“蒙特梭利!就是那个让儿童做他们喜欢做的事的人?我不希望我的孩子这样;我相信纪律。”其实蒙特梭利也是如此。但此种误解仍然不断出现;主要是因为许多人在还未真正了解她的基本原则之前,就急着设立所谓的蒙特梭利学校。一旦被滥用,最好的也会变成最差的。蒙特梭利曾告诉我,有一次她在房子内责备一位不守规矩的小孩时,小孩的母亲说:“你不该如此做!那是违背蒙特梭利原则的。”蒙特梭利讽刺性的笑了一笑,说:“好像我不了解自己的原则。”
她和许多人一样,对自由在教育上的价值相当重视(自由的观点到处可见)。但她对自由本质了解之透彻,以及分辨真自由与假自由的果敢,却是无人可及的。不幸的是,现今有许多学校标榜着自由纪律,但事实上却是毫无纪律可言。对于这类学校,我们不得不借用羅蘭夫人(Madame Roland)走上断头台时的名言,而叹道:“自由,多少罪恶假汝之名而行之!”对于蒙特梭利而言,自由与纪律是牢不可分的,恰如一枚铜板的正反面。
蒙特梭利的观点可以以哥德的话完整地表达出来:“自由的无上快乐,不在做你喜欢做的事,或环境诱惑你去做的事,而是能够在没有阻碍或限制下,以直接的方式做正确恰当的事。”
自由与独立的关系
我们在探讨蒙特梭利赋予儿童的自由之前,不妨先谈谈自由与独立的关系。蒙特梭利认为,独立这个字的含义遠较自由来的广泛。例如,一个生物个体在没有自由之下,仍可拥有独立。但若不先以独立为基础,将不可能有真正的自由。对她而言,独立是生物学上的名词。拥有它,表示生物体能在没有其他生物的协助下,生存与发挥功能。在巢中嗷嗷待哺的小鸟,必须靠他的父母维生。但一旦它能振翅飞翔并保卫自己,它就独立了。在成长中的生物体,每次获得一项新技能时,独立的程度就往前迈一步,在上例中,就是飞翔的能力。
人类成长过程中依序而来的独立程度分别是,出生、断奶、学习说话、走路、推理等。但任何其他动物如何独立,都无法达到人类所谓的自由。因为真正选择的自由,必须具有思考与推理的能力,每一项选择的动作,都必须先有一项智识的动作,也就是判断。
自由或奴隶
一位哲学家说:“依随外在力量而行动的人,就是奴隶。”现在有两种可能:(a)儿童出于自愿而做事;(b)儿童在教师命令下,达到某种外在目的。例如,有两位同年龄的儿童都在运算除法。外表看来,他们好像以同样方式做事。但事实却不然。其中一位可能是因为有人叫他去做,他才做;另一位则是自由选择去做。在后面的例子,是由儿童的个性在支配,前面的例子则由老师支配。我们再以另一个例子进一步说明。(a)儿童由他母亲牵扶着走路;(b)儿童独立走路。两种假设中,儿童都在走路,但差异是如此之大。这在儿童生活中分属两个不同的阶段。我们必须随时协助儿童独立行动。身为母亲的,当她的孩子只敢牵着她的衣角走路时,应该将孩子的衣角摆在他自己手中。我们也应该依照这项原则,这样他才会独立行走,才有能力去发现这个世界。大自然的倾向是让儿童愿意与成人分开,独自行动。但为了让他尽快有效地如此做,我们必须给他必要的协助。
在我们学校里,你会看到小孩自己选择工作,一个接一个不停地执行许多动作。如果不是由小孩自己选择,而是由教师强迫的话(指引他每一个步骤,并啰嗦:“照这样做!照我告诉你的去想!”),势必无法达到预期的目标。因为此时,儿童的人格无法集中在单一个体上,被教师压抑打散了。独立是如此的重要,我们不能将它只看成是做喜欢做的事,而应该是做事的本身,这是个是否以独立个体做事的问题。这是通往自由的途径。我相信没有其他路可走。要是教师坚持干预或直接指挥儿童,那么后者的人格将无法自由发挥,而必须在他人的影响下动作。所以我们可以知道,独立与自由选择不仅是哲学的问题,更是生活的问题,数百年来,教育改革家早已在理论上认知此项原则,即儿童的成长会释放出潜在的力量,所以我们应该尽可能让他自发性地动作。


自由与准备环境
有人认为开放式的学校,与蒙特梭利学校非常相近。但其实不然。蒙特梭利说:“在开放空间里,儿童也会遭到成人的压抑,而变成奴隶。”同样地,我们也可以说,被成人遗弃在一处开放的空间(假设是公园)。任其自生自灭的儿童,也是无法达到真正的自由。这种自由只适合(猫与蜥蜴),而不适合儿童。
一个环境包含有新鲜空气、肥沃土壤、阳光水分等,对植物已是足够了。但对狗和猴子等有能力动作,且有必要活动的动物而言,就不够了。同样地,一处符合动物“自由”需求的环境,对于“理性动物”——人,真正与更高层次的自由,可能又不够了。他还有其他的需求,超出生物性的机能之外,这些需求回应了他理性、社会性、美观性与宗教性的诉求。因此显然,我们在准备一处孩子可以自由活动的环境时,应该考虑这些更高层次的机能。事实上,若缺少准备环境(其中包含许多动机,甚至让人去从事超出高等生物领域的活动),我们将无法让儿童拥有真正选择的自由。另一方面,将儿童摆在准备环境中,若不同时让他们独立(即没有成人的直接协助而独自行动),也是没用的。
实际上,蒙特梭利所谓自由……
让我们暂且把所有抽象的定义与理论摆在一旁,回到教室去观察“准备环境中的自由”,如何在实际生活中表达出来。一早开始,儿童即三三两两地从衣帽间走入教室坐下来工作。强尼带着惯有的微笑也进来了(他微笑是因为他再也不用像条蛇般不情愿地爬在学校)。首先,准备好一条小型彩色的地毯。他又跑到另一个橱柜,拿出一盒活动字母,铺在地毯上组合单字。珍妮也取出乘法表,开始进行乘法运算,并记录运算结果。傑洛米则选择了一叠阅读纸片。将这叠纸片搬到桌子上后,他很勇敢地解开上面的谜,并照着上面的指示去执行。其他人也都各忙各的。每个人都选择一项工作,并开始进行,有位将近五岁半的小孩布吉特,选择一个类似算盘的数目盘,并将它拿到桌子上,她几乎快到座位时,我们看到教师走进她,一番简短交谈后,布吉特回头将数目盘摆回原位,然后选择数棒。我们看到,在儿童埋首工作之际,教师不断地打扰他们。一会儿责怪麦克将他的脚架在地板上打开的盒盖上;一会儿又要隔开约翰与彼得(因为约翰的程度尚不够维持这种关系);一会儿又要阻止吉米用色彩板来盖房子。你可能会纳闷:“为何不让他做呢?这点我们将在稍后章节在讨论。
从观察中我们得到一个结论,虽然大多数时候,教师都让儿童进行自己选择的工作,但有时,她却会干预,并对儿童活动的自由选择有所限制。她所依据的原则(以蒙特梭利自己的话来说)是:“教师不应该惧怕摧毁罪恶的东西。她应该担心被摧毁的是好的东西,好的东西是指能带来秩序、和谐、自由发展与纪律的任何活动;坏的东西则指那些会分散儿童创造性能量,并导致不守秩序的根源。”
限制一:共同的兴趣
限制一的要求是:“儿童的自由应该以共同兴趣为限制,并以良好行为为它的表现方式。”
限制二:先有知识,再有选择
除非儿童已知道如何使用,否则不应自己选择任何教具,所以布吉特不能使用数目盘,这项工具已超出她的理解能力。第二项限制非常重要,这也显示出,蒙特梭利对意志与认知的关系有多么深刻的认知。她说:“自愿地做一件事,我们首先要知道,那件事是什么。这是我的教学法的一贯原则,在每项自发性动作中都要重复提起。不知道这项原则,将无法选择。”“即使在小孩身上,选择也必然是长串经验的前提,”这个要点非常重要,我们再引述另一段话:
小孩会在很多诱因中选择,但他只是应该选择那些他知道的事情。我们必须不断考虑的是,小孩的选择与我们所呈现给他的选择之间的关系。这才是真的选择。当然,小孩可能进到房间里,出于好奇地选择某种东西。经常听到有人说,好奇心诱导儿童对这些教具的研究。但激发儿童的却不是好奇心。因为当他了解一件事后,他对此事便不再拥有知识上的好奇心。所以只有当好奇心得到满足后,儿童才会开始真正广泛的活动。他现在的活动目的,不是为了知道,而是为了成长。因为他需要活动来加强并扩展他的心智。
这是学习事物的第二阶段,在这段为期颇长,持续而安静的活动中,儿童知道他在做什么,而且是因为喜欢才如此做。“这是种爱的形式。”
这类工作,在儿童自己理性的节奏下,随着他的步调、他喜欢做多久就做多久,经常会在突然间,带来新的发现,即“蒙特梭利的爆发”。知识的光芒,一定是来自内在的光芒。教师可以呈现出真理,或是内含有一项真理的教具,但最后的了解、真正的启示,还是来自内在。“教师必须引领着孩子,保存它的完整。这才是自由的真義。”
这第二项法则:儿童只有在知道如何使用后,才可以选择教具,和下述哲学家的格言不谋而合:“每项真正选择的动作,必跟随着判断的动作而来。”
限制三:正确使用教具
这三项限制是,只要使用方法正确,小孩可以使用任何教具。有的反对者批评说,这是不当地剥夺儿童的自由。例如,他们说,阻止儿童用圆锥体玩火车的游戏,是专断地干扰他们自我表达的自由。
自由与法治并行不悖
蒙特梭利警告说:“在自由的问题上,如果我们在每一个步骤,遇到一些矛盾,不必因此而担心。你不要认为自由是没有原则或法治的。”
这个问题我们探讨得越深入,即会发现蒙特梭利坚持正确使用教具,是建立在一个符合理性的基础上。蒙特梭利的每项工作,都包含一特定的教具,专供特殊的用途,目的是为了儿童的成长。这项成长必须透过追求完美的过程,而只有籍着正确地使用教具,才能达到。如果教具的目标与结构含糊不清,将不会带来成长。它们符合科学的精密性,是造成此一差异的主因。这和下列两句话的差别是一样的,模糊的说法是:“儿童在街上玩”。较精确的说法是:“儿童在街上玩板球。”我们如果允许儿童以错误的方式使用教具,则导致成长的自我教育因素将不会出现。
达成目标的方法——教具
每样教具的设计,都是为了一特定目标。诚如哲学家所言:“自由是选择达成旣定目标方法的机能。”以粉色塔为例,立方体必须按照大小依序放置。如果我们的目标只是让儿童移动物品,那么任何物品都可以。但若我们的目标不只是在动作,而是为了比较物品大小,那么不但教具需要妥善地准备,使用时还需要请求动作的准确度。
“许多人会看到儿童在玩色板时,都会把它当作积木来堆积。但教师却不应该让他们这么做。一般而言,教具所代表的目标不应被忘记;在这里,儿童应该学习如何轻松地辨认与区分颜色。这些限制并不表示奴役,反而是个协助。”蒙特梭利用一个很浅显的例子说明此要点:“在一个大家庭中,儿子不许穿上父亲的鞋子,只能穿自己的。这不是专制,这是帮忙。因为鞋子的目的是要尽可能地走得舒服。”
几何嵌图橱的例子
我们再举另一个例子——正确地使用几何嵌图橱。
这项游戏首先要利用手和手臂的动作,将几何图形取出,再将每个图形正确地摆回嵌入孔中。这还不够,我们必须要求学生在动作时,更为明确、协调。所以我们要教他们用右手的两根指头,顺着图形的四周滑动,再顺着对应嵌入孔的四周滑动。我们必须要求他们勤快地去触摸,否则效果不彰。这么做的理由是要让儿童的注意力,集中在他所感觉到的每一个细节。然后将此立体印象与视觉联想在一起。
“心智必须正确地随着一条线走,对小孩子而言是非常困难的。实际上我们应让他毌需触摸即能感觉到嵌入物的外形。所以我们应坚持让儿童以较正确的方式进行,直到他做对为止,但不可籍由外力或暴力的手段。这里所谓的坚持,指的是我们应一再重复示范。所以我们不可弃儿童於不顾,我们应该坚持。这不是惩罚,就算是,也只是止於这项坚持。没有人管他的话,儿童可能会快乐些,儿童可能会有点惊讶又纳闷。你或许会同情他,但我仍然坚持。在此例中,我几乎成了一位普通教师。你会问道,为何不让儿童为所欲为,让他依照喜欢的方式成长呢?我的回答是,此时那双小手在环绕物品触摸时,仍相当吃力。但这双手,既然是文明人的手,不久就必须会书写。而书写则表示跟随某些不容易做到的特定动作,如果他连此动作都做不好,那如何做好其他的?所以让这双小手事先准备即将到来的责任,其实是项爱的表示。而且现在触摸原已存在的嵌入物轮廓,要容易多了。最后我们会看到,一旦小孩能支配此一技巧,去触摸那些物品的外形也变成一项乐趣,因为他正处于触觉印象的敏感时期。”
疏导能量
所以我们了解到,蒙特梭利不只重视动作,而且要准确的动作,准确的要求会造成某些限制,但却会带来进步。诗人泰戈尔所说的:“要不是夹岸汹涌澎湃,河流也无法到达大海。”
我们提到过教儿童一个特别技巧,让我们知道如何利用蜡笔与纸片,做色彩上的变化。我们教他们如何利用平行线,以蜡笔将纸片填满。
如果我们让儿童任意涂鸦,他们的兴致一会儿就消失了,也不会有什么进步。但若照规则去做,这些图形所代表的是,在一固定范围内一些本能的集合。于是,我们就可以在练习中疏导本能,以造成长足的进步。经验告诉我们,这些规则是必要的。当他们能遵守时,我们会发现,工作都是自发性进行的,而且持续时间较久,愈趨完美。而且,遵守这些规则,让儿童在设计上能更富变化,我们也才能看到这些浮出台面的个人差异(在设计或在用色上等等)。
自由与封闭圈
准确性的要求,好像是在做这些练习的儿童四周,围上一个圈圈。他不能随意去做任何事。他在其他地方可以做任何事;但在这里,经由这个限制,我们给他一个协助,那是他在其他地方找不到的。我们把他圈在一个小圈子里,但那是必须的。
准确性的要求有三种形式:第一是物品(特别的教具),第二是教具的使用(由教师来说明),第三则是儿童的动作。于是我们在他四周“绕了三道环,在那里他必须正确地动作,然后才能迈向完美。
这么做并不是要奴役他;因为这些练习也是顺着他的本性。如果你试着在一位三岁小孩四周围个圈子,而不顺着他的需要,你绝不会成功。但事实证明,他很高兴地跳进这个小圈圈,谁能强迫小孩自发性地一再重复同一件事达上百次?成人可能会觉得这个圈圈是个限制。我们无法在里面重复同一件事,而不感到筋疲力尽,疲惫不堪。但儿童在此种重复动作中有一项目的(虽然是无意识地),即是成长的潜在激励。有目的地工作。较不容易感到疲倦。要种五棵树而挖五个洞,要比挖五个洞再把它填起来,较不会令人感到疲累。
在这里我们看到了一条一般法则,人类有时需要将自己圈在一个小范围内,那对成长是必要的。换句话说就是:“人类的环境必须有限制,让他的动作能受到准确性的规范。所以在精神上,他可以在范围内行动。”
儿童很高兴地将自己圈在小圈圈中,因为那会加强他的能力。若教师幻想她必须帮助小孩,而打破他的圈圈,将他拖出来时,那就真的是奴役了。小孩若被允许在他的小圈子中活动,没有人阻挠或干预,甚至不必解释为何要如此做的原因,那他就是真正自由了。如果教师问道:“你在做什么?为什么?”那她就是强迫他去了解甚至连我们也不懂的事,有如将他已扳直的东西,又弄弯曲了。如果他被迫停下来解释,那么我们所开心的成长现象,也就停止了。
自由与注意力集中
我们在其他章节所提到的令人讶异的注意力集中情形(儿童专心得甚至连人、音乐、喧闹声等诱因,都没注意到),在选择的自由中也可发现,或是自然发生,但必须是在老师不干预的情形下。这种注意力集中的现象,是任何老师强迫不来的,但她却能在非必要时干扰儿童,而破坏它。这种对成长非常重要的专心现象,是从内在产生,必须眼见才能相信。“我们经常看见小孩似乎要把整个身体,从头到脚,都投注进去,好像内在中心正以巨大的力量,支配着这一切活动”。
自由与内在指引
“儿童选择这项教具,而不选择那项,他却无法告诉我们为什么;但是这项选择仍具有重大意义。它是種自我表达方式,由此,我们可以找出他的成长过程,因为他的选择比他言语,更能表达他的需要。他今天会选择这项工作而不是那项,绝非偶然。这里我们所触及的是个重要却有点神秘的因素。蒙特梭利对此点非常肯定,并一再提到:“儿童会选择这项工作而不是那项,表示他意愿的指向,是由内在的感觉所指引。每个自愿的选择,其实都是内在感觉的表达。”
蒙特梭利认为,这项机能不同于意识推理;较类似直觉。不管我们如何解释,它在实务上的意义是,它确实存在,而且,如果我们让儿童有更多机会去表现此一内在感觉的话,他的内在需要会变得更敏感,这项让他选择所需的宝贵机能,很容易像火焰般的熄灭。成人早已丧失这项机能。虽然我们仍然以感官从环境中接收讯息(光线、声音等),但我们已丧失选择符合内在需要的感觉能力。因此,教师应该尽可能保存儿童“内在的火焰”继续燃烧,就像维士脱修女(Vestal Virgins)保存维士庙的圣火永不熄灭。
内在命令
为什么儿童今天会选择这项以往视而不见的物品?谁是幕后那位订定时间表的教师?他为何会如此忠诚地服从他?教师是否能学会引导此内在力量?
我们必须尊重此内在声音,让出通路,以便此一具有识别能力的纯熟命令通过。
由此观点来看,儿童是在跟随一种内在命令的指示,类似于促使他在会说话前第一次发出声音,或在走路前第一次移动的那股力量。显然我们所面对的,就是在创造人类过程中发挥作用的内在能量之一。
我们若能提供明确的选择诱因,让选择容易些,那么儿童就有更多的机会发展此项机能,让它更敏锐,更具有辨识能力。儿童透过教具的训练,让耳眼、触感和推理等能力更为精炼的同时,他也在发展选择的内在感觉能力,并将之运用到实际选择上。

自由与工作循环
儿童选择工作,在没有干扰下进行,也有一定的法则。好像是完整的一天,而且要能够完成一个循环。日出日落,从不觉的疲惫。没有人会跑去跟太阳说:“你应该停止了,不然你会太累了。”我们如果让儿童在没有干扰下完成一个工作循环,他们就不会疲惫。科学家研究如果消除课堂上的疲劳。认为应该“缩短工作时数:工作半小时休息五分钟,或工作一小时休息廿分钟”,然而事实上,这些中断时间只会让儿童感到更累。
内在指示让我们了解,工作而不觉得疲累的唯一方法是,完成工作循环。这些内在成长法则,像所有其他生命法则一样,是谜一样的东西。成人尝试以自己的逻辑概念来衡量工作与休息孰者为重,是无法了解的。儿童所带给我们的启示已经很清楚:最好的协助方法,是站在一旁,不要打扰。

限制四:环境中教具的数量
我们还要提另一项较不明显的,针对儿童自由选择的限制。我们曾提过,准备环境中只允许特定的工作进行。这在儿童进入学校之前,就应先做好选择。但就某一意义而言,这也是儿童自己的选择,因为唯有通过其他儿童自己的测试与认可的教具,才会留在教室里,从经验中,我们发现,这些工作与源自儿童的某些活动互相配合。有的教具可能花了许多时间与心意去准备,却得不到儿童的青睐,这就应该淘汰,剩下的是会使儿童注意力集中的自发性活动,那是一切自我教育的基础。

自由的成果
在进一步探讨之前,让我们看看在蒙特梭利教室里,所发现的一些自由的成果。
第一项成果是个人人格的自由。大自然是極富变化的,好像是个具有无穷创造力的艺术家,从来不虞重复。也好像两张人类的脸,总会有不一样的地方,每个心智都有独特之处,建立起不同的智識体系。每个人都有他自己独特的能力、个性、重点、组织经验的方法、启蒙的方式。但是教育的结果,却反而使这些个人特征变得模糊(更别说铲除了),而不是突出!一位现代作家写道:“儿童在早年是各自独立,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,是无法毁灭的自由意愿所组成的中心,不完全是由当今现存的任何一股力量所衍生,而是上帝创造性的双手赋予我们活生生的不朽宝藏。他们在童年时期,所表现的个人化与独特性,较以后十几岁,甚至到了成年已完全被传统方式同化时,更为明显。”
蒙特梭利式的自由,正是这种个人化的护卫。有了它,儿童的个性才能整体地发挥。他的所有机能(智识、感官、记忆、感觉、肌肉与意志、身体与心灵等),都可在一个完整生物体内,产生功能上的一致性。
这种自由以一种善意的循环,保存并加强儿童的个人特征。第一儿童藉由自由选择,表达并加强了他的个人特征;第二,教师在观察这些自由表达的个人差异时,可以将之列入考虑,然后依照个人需求予以回应,如此即能尊重并加强每个人特性上的特征。
自由的另一项成果是记律。“儿童教了我们一件非常重要的事,就是自由与纪律是经常连在一起的两件事。事实上,它们是一体的两面。我们可以进一步地将之视为一项准则,即若教师中缺乏纪律,自由必定会出现缺陷。”
其次,自由也显示出强有力的自发性专注的能力,而这又是内在成长的外在表现。自由也可让每位儿童按照每个人不同的步调前进。如此不同步调的人,才不会互相干扰。儿童的推理也有自己的节奏,和成人不同。它是否能有效地作用,取决于前述所称内在命令能否确实执行。我们也看到自由在这过程中是多么地重要。
第四,自由对于真正的服从也极为重要,真正的服从,是自由选择,而不是被迫的。这又让我们考虑到另一个问题:训练意志的自由。
常看到有人批评蒙特梭利教学法:“如果任由儿童在学校中做他喜欢的事,他会变成任性、放纵、缺少服从于道德的力量。生活里到处都是单调辛苦的工作,若让儿童总是做他喜欢的事,对于未来不喜欢的工作,势必无法应付。”但我们已注意到,儿童并未被允许去做“任何他喜欢的事”。他只能自由地选择好与有用的工作。但这个答案对那些反对者似乎不够,其中更激烈者会坚持,让儿童服从于勤奋的最佳方法是“打散他的意志”。当然,儿童所需要的不是一个破碎的意志,而是一个增强的意志。蒙特梭利说:“教练为了让蓄势待发的年轻运动员跑的更快,而打断他的腿,你认为对吗?”
意志要如何才能得到最好的成长?和其他机能一样,有规律的练习能增强并赋予活力。“若儿童完成一连串朝向一特定目标的协调性活动;当他达到某些预定目标;当他很有耐性地重复同一项动作时,他就是在训练他的意志。”或说:“专心于某项工作的儿童,拒绝了所有不利于完成此项工作的动作;他是利用他所能支配的肌肉协调,做一个选择,坚持下去,此一协调能力就永远成为他的一部分。这和儿童因为不协调的推动力而产生无秩序的动作,是非常不一样的。”
“当他开始尊重别人的工作;当他很有耐心地等一件物品,而不是从别人手中抢过来;当他四处走动,而不会撞及他的同伴,践踏他们摊在地板上的工作,或翻倒小桌子时,表示他已学会组织意志能力,将推动力与限制放在一个平衡点上。要求儿童静止不动地排排坐是不可能造成这种结果的。”

单调工作的问题
那些单调工作论的批评者又说话了:“儿童会工作,是不错,但他只做他喜欢、有兴趣的工作,岂不是件单调的工作!”但既然他要工作,为何他不能喜欢他的工作?一开始最好能让他从事身体上的工作。众所周知的事实是:“意识上努力将注意力集中,会比不需要这种努力,更容易让人疲累。在强迫下以一种义务完成工作,会比因为兴趣而去做,更容易让人劳累。”
有些人对于单调工作的问题会有点混淆。单调工作的本身没什么特别的价值。是我们将它奉献出来,摆在祭坛上,为了感谢全能上帝的恩典,而将它奉献给上帝时,它才有价值,“经过金術镀了一层金”。魁克博士(Dr. Quick)在他的《教育改革家》(Educational Reformers)一书中说到:“没有人会否认的事实是,最成功的人是那些认为自己的职业最具有吸引力的人。我们不会把自己交给那些自认为研究疾病是项单调工作的医生,或对牙齿手术有强烈反感的牙医去医治。”

儿童喜欢困难的工作
事实上,那些对于“自由儿童”所选择的工作累积相当经验的人都知道,儿童喜欢有点困难的工作——那些他们可以全力以赴的工作。从事一件简单的工作,最容易让儿童厌倦。我曾在一所蒙特梭利学校中,听到如下的对话:“我今天要教你一些新的运算。”教师对一位小女孩说。小女孩回答:“困难吗?”教师说:“是的,相当困难。”小女孩拍着手欢呼说:“太好了!”所以蒙特梭利坚信,工作对人类是自然的表现。

自由与服从
藉由独立动作来训练意志一事,与服从的问题有密切关系。此处要完整地讨论势必不可能,只能引述一段简短的话:“对小孩子而言,服从是条路径,是个成就。要能够服从,必先具有成长上一定的成熟度,而小孩子必须靠自己,才可达到这个程度,我们如果不让他去发展自己,这个人就无法服从。小孩必先要学会支配自己,然后才能执行他人的命令。命令一位刚入伍未受训的新兵背抢,或执行更复杂的军令,是毫无用处的,除非他已具备执行这些要求动作所需的知识与技巧。同样的,命令小孩正确地进食、擤鼻涕、穿脱衣服、清洗双手,照你所说的行动,也是没用的,除非他已拥有完成这些动作所需的知识与技巧,再加上从事的自由。

社会生活的自由
将自由引入教室后,所产生另一项非常重要的效果就是,让儿童以自由、独立、积极的成员身份,生活在一个小型的真实社会中。他不断地有机会练习最高层次的艺术,也就是和其他同伴维持适当生活关系的艺术。一开始,这群小家伙就接受蒙特梭利认为非常重要的“礼仪课程”的训练。由于这些课程是在对正确身体动作的敏感期中授予的,所以儿童都能学习的相当利落。每天从早到晚,在彼此间及与教师或访客间的自由交往中,这些儿童有无数的机会,将润滑社会生活的社交礼仪实际应用,直到成为习惯为止。没有自由的话,绝大部分的礼仪花朵将无法绽放,充其量只不过是他们小小心灵的沃土里未发芽的种子而已。
有一位吹毛求疵,心存疑惑的访客,来到一所蒙特梭利教室,问一位七岁的小女孩说:“在这所学校,你们可以做任何喜欢做的事吗?”小女孩谨慎地回答道:“我不知道,我只知道我所做的,我都喜欢。”她的回答真是巧妙。西班牙圣文森保罗协会的主席,在讲授蒙特梭利教学法时,结语时说的一番话,更是具有高度智慧:“这种自由的教学法,就好像去计算教师嘴巴里吐出来的字,或让儿童沿着地板上的线行走,是没什么好怕的。”(完)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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